政策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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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日期:2023-11-20作者:校工会 浏览量:

成都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教职工活动场地管理办法


校工会所辖教职工活动场地是我校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、丰富业余生活、促进技艺交流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。为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,保持良好的活动环境,确保场地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管理原则

第一条 职能管辖原则。校工会所辖教职工活动场地隶属校工会管理,由校工会负责规划、建设与管理,设有健身房、多功能厅、排练厅等。

第二条 统筹安排原则。优先确保校工会各类活动需求,兼顾其它活动安排。

第三条 谁使用谁负责原则。使用者承担借用期间的活动内容、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的安全责任。

第四条 教职工使用原则。校工会所辖教职工活动场地只向本校教职工开放,用于教职工集体活动。

二、管理职责

第五条 校工会负责场地的日常管理、内部设施的常规维护及保养。

第六条 使用者负责借用期间的活动安全、场地场景布置、用后恢复、卫生打扫等事项;爱护活动场地内的各种设备和物品,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,由使用者原价赔偿。

第七条 除长期相对固定时间借用场地的团队负责人可以持有钥匙外,其他使用者一律不得私配钥匙或将钥匙外借。

第八条 校工会工作人员有责任对使用者进行遵章守时、举止文明的指导和管理。

三、安全保障

第九条 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,文明有序使用,各类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、积极向上,严禁在场所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、宗教宣传、传销等活动。

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活动场地,活动场地全部区域严禁使用明火、严禁吸烟、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、严禁私接乱拉电源、严禁私自携带宠物入内。

第十一条 参加人数超过100人的使用者需向保卫处报备。

四、借用流程

第十二条 填写《成都理工大学教职工活动场地借用审批单》,由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学校工会审批,再由工会工作人员进行安排。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团队使用场地需经离退休处签字确认。

五、使用安排

第十三条 教职工活动场地的使用由校工会专人负责安排,联系电话:028-84078879。

六、附则

第十四条 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,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


附件:成都理工大学教职工活动场地借用审批单